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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这是东莞水污染治理的答卷请您阅卷


  1. 广东有几个污水处理厂?
  2. 东莞市市区污水处理厂的厂区简介
  3. 2018年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规定

一、广东有几个污水处理厂?

广东省东莞市市区污水处理厂

东莞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市区污水处理厂(含市区粪便无害化处理站)

位于南城区石鼓村王洲,占地面积16.21万平方米,日处理生活污水能力为20万吨、清掏的粪便150吨,是东莞市目前采用二级处理最大的一间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唯一的一座粪便无害化处理站。该厂厂区外管辖有新基污水泵站、珊洲河污水泵站两座。是一个全资的国有企业。污水、粪便收集范围:莞城区、南城区、东城区的全部、万江区南面组团的生活污水和这四区的清掏粪便。服务面积62.95平方公里,服务范围现状人口49.96万人。

该厂概算总投资 6 亿元,其中厂区投资 2 亿元,管网投资 4 亿元。厂区、管网全部由东莞市财政投资兴建 , 分两期建成,其中一期于 2001 年 9 月动工, 2002 年 6 月投入试运行,采用厌氧—氧化沟工艺( a/o 工艺) , 处理能力为 10 万吨 / 日;二期于 2003 年 9 月动工, 2004 年 8 月 28 日 投入试运行,采用缺氧、厌氧—氧化沟工艺( a2/o 工艺),处理能力为 10 万吨 / 日。截污主干管总长度为 14.77km ,管径为 d 1400mm 至 d 2600mm ;支干管总长度为 4.9km ,管径为 d 300mm 至 d 1600mm 。

该厂处理后的污水,经市环保监测站抽样检验,符合污水综合排放国家一级( gb18918-2002 ) b 标准和广东省( db4426 - 2001 )一级标准。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建卫

电话号码(传真):2982617

邮政编码:523000

企业所在地址:南城区石鼓村王洲

公司成立时间:2002-12-31

广州市大坦沙污水处理厂

广州市大坦沙污水处理厂为该市第一座大型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15万m3/d,占地14 ha,总投资1.4亿元,服务范围1289 ha,服务人口约60万人。该工程由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和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联合设计。获广州市环保科研设计一等奖、广东省优秀设计二等奖和国家建设部优秀设计三等奖。

污水处理工艺采用生物除磷脱氮活性污泥法(简称a2/o),于1989年11月底全面建成投产,经多年的运行证实,处理后出水完全达到设计要求,使该厂附近的珠江河段水质明显好转,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工程内容包括:(1)污水泵站,澳口泵站污水泵房内设6台水泵(5用1备),总抽升能力9.6万m3/d,将驷马涌区污水抽送至大坦沙污水处理厂处理;荔湾泵站内设4台水泵(3用1备),总抽升能力5.76万m3/d,将荔湾涌的污水抽送至大坦沙污水处理厂处理。(2)污水处理厂设在广州市西郊大坦沙小岛上,占地200亩,荔湾泵站和澳口泵站抽升的污水经压力管道过河送到厂内。

厂区污水处理分为初级处理和二级处理。初级处理由沉砂池、初沉池组成,去除较大颗粒的有机物;二级处理采用生物除磷脱氮活性污泥法,由生物反应池、二沉池和接触消毒池组成,在厌氧、缺氧、好氧的环境下,通过不同种类微生物的生化作用,达到去除污水中有机物及氮和磷的目的。污泥处理厂区预留了污泥消化的用地,但考虑到广州城市污水中有机物质含量低的特点,设计采用了生污泥直接脱水的工艺,由污泥浓缩池、污泥贮池及污泥脱水机房组成,可将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经浓缩和机械脱水后,使污泥含水率从98%左右降至75%~80%,成为干污泥饼后运至卫生填埋场,与垃圾一起作卫生填埋处理。

工程特点:(1)根据珠江广州河段西航道(离西村水厂水源较近)水质中氮、磷污染严重的特点,在国内首次选用了国际上先进的除磷脱氮工艺。(2)设计中选用国内外先进的设备,如微孔曝气器、潜水泵、水下搅拌器及污泥脱水机等使处理能耗降低。(3)在复杂的溶洞石灰岩地区建造大型池体,建成后没有出现渗漏和裂缝。(4)自动化程度较高,设备按程序控制,由中心控制室通过计算机记录和控制,监测内容包括ph、ss、mlss、温度、泥位、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等。(5)处理厂总平面布置合理紧凑、绿化程度高,环境优雅,深受国内外同行的好评。

区 号:020

电 话:020-81754527

地 址:双桥路坦尾大街

广州西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西朗污水处理厂(一期)占地113033m2,建筑面积17058m2,设计处理能力20万m3/d,采用改良a2o工艺,具有较好的脱磷除氮功能。项目投入运营,将有效地收集和处理芳村区全部污水及海珠区部分污水,改善珠江广州河段的水体,保护广州市西村水厂、石门水厂、小洲水厂和石溪水厂取水点的水质,优化投资环境,从而提高广州人民的生活质量,产生良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广州市沥滘污水处理厂

厂区分期建设,一期工程于1991年立项,1999年正式投产,设计处理规模为每天22万吨;二期工程于2002年4月动工,2003年10月试通水运行,设计处理能力为每天22万吨;猎德三期于2004年动工,2006年9月26日实现了通水试运行,设计处理能力为每天20万吨。我厂一期工程采用ab两段吸附降解生物处理工艺,二期工程采用组合交替活性污泥法处理工艺,三期工程设计采用改良a2/o工艺(缺氧/厌氧/好氧活性污泥法)。厂外共设有东濠涌、西濠涌、天河南路、林和东路4座污水提升泵站,其中东濠涌泵站还承担了中心城区防洪排涝的任务。厂内主要的构筑物包括:提升泵房、沉砂池、生物反应池、二沉池、浓缩池、脱水机房、接触池等。污水由厂外泵站输送到厂区后,经过厂内提升泵房的粗细格栅去除污水中较大的悬浮物和漂浮物;再经离心式潜水泵提升进入厂区高架渠箱流入沉砂池;经沉砂处理后的污水分别进入一、二期生物反应池处理,再经过二次沉淀、消毒后达标排放。

目前,该厂已经建立起“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位一体的科学管理体系,规范生产和安全等各方面工作,确保了处理水量任务的完成和出水水质的稳定达标排放。自从猎德污水厂投产后,珠江广州河段的水质得到了明显改善。截至2006年12月5日统计数据显示,今年猎德厂一、二期污水处理总量已经达到1.6512亿吨,提前25天圆满完成全年1.64477亿吨的生产任务,处理出水全部达到或优于国家一级b标准。

广州市猎德污水处理厂

广州市猎德污水处理厂是广州市污水治理规划中的第二座大型现代化城市污水处理厂,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猎德村以东、华南大桥珠江北岸,占地面积39万平方米,主要负责收集处理珠江前航道以北的大部分市中心区,包括西濠涌、沿江自排系统、东濠涌、二沙岛及天河区的部分污水,服务面积为150平方公里,服务人口约215万人。

厂区分期建设,一期工程于1991年立项,1999年正式投产,设计处理规模为每天22万吨;二期工程于2002年4月动工,2003年10月试通水运行,设计处理能力为每天22万吨;猎德三期于2004年动工,2006年9月26日实现了通水试运行,设计处理能力为每天20万吨。我厂一期工程采用ab两段吸附降解生物处理工艺,二期工程采用组合交替活性污泥法处理工艺,三期工程设计采用改良a2/o工艺(缺氧/厌氧/好氧活性污泥法)。厂外共设有东濠涌、西濠涌、天河南路、林和东路4座污水提升泵站,其中东濠涌泵站还承担了中心城区防洪排涝的任务。厂内主要的构筑物包括:提升泵房、沉砂池、生物反应池、二沉池、浓缩池、脱水机房、接触池等。污水由厂外泵站输送到厂区后,经过厂内提升泵房的粗细格栅去除污水中较大的悬浮物和漂浮物;再经离心式潜水泵提升进入厂区高架渠箱流入沉砂池;经沉砂处理后的污水分别进入一、二期生物反应池处理,再经过二次沉淀、消毒后达标排放。

• 公司法人:周曼琪

• 员工人数:150 人

•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 邮政编码:510655

• 联系电话:020-38890399

• 公司传真:38890803

•广州市番禺区前锋净水厂

前锋净水厂位于番禺区石基镇前锋村,总占地面积300亩,规划污水处理规模为40吨/日,分四期进行建设,第一期10万吨/日,第二期10万吨/日,另预留第三、四期各10万吨/日处理量的建设用地。该项目经广州市计划委员会批准立项,2001年3月开工建设。一期工程概算总投资4.2亿,其中厂区工程2亿元(利用国债0.82亿元),配套截污工程2.2亿元。

厂区工程由厂内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组合交替式生物处理池(unitank反应池)、接触消毒池、污泥储泥池、污水浓缩胶水机房、鼓风机房、变电房、综合办公楼等组成。厂外截污工程盖市桥中心城区、石基和沙湾镇中心区,截污干管长52公里,截污闸8座,提升泵站4座。

本项目引进比利时史格斯公司的unitank?专利技术,采用组合交替式a/o活性污泥处理工艺,具有除磷脱氨氮功能,也可对排放污水进行消毒处理。出水水质执行国家《综合污水排放标准》和《广州市污水排放标准》的一级排放标准,主要排放指标为(单位:mg/l):bod5≤20、codcr≤60、ss≤20、nh4-n≤10。

工程设计由广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承担;工程监理、设备采购与安装、土建施工采用公开招标形式选定承包单位,湖北省中南市政工程监理公司中标负责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监理工作,广东省四建、广州市四建、广州市建筑集团等单位承担土建工程施工,深圳中兴新设备通讯公司和中国通用机械总公司总包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工作。主要的处理设备和关键技术由国外引进,一般设备由国内制造。

项目营运管理按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模式进行,以国际公开招标的形式靠选择营运商,吸引了法国威望迪水务公司等国内外单位参与竞投,最后由深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中标负责厂区和管网的营运与维护工作,承包期五年。

目前,第一期10万吨/日处理量的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已基本完成,即将进行设备调试和试运行。预计2004年第二季度全面投产后,市桥中心城区及石基、石楼、沙湾镇中心区的大部分生活污水可以得到处理,区内环境质量将会明显改善。

法人:梁柱

主营:污水净化

电话:84611726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前锋村

经济类型:国有企业

生产产值:300-500万

人员数量:22人

开业年份:1999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东区厂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现改名为东区水质净化厂)工程为利用奥地利政府贷款建设的工程,工程概算总投资8200万元,实际工程投资约7000万元,其中利用奥地利政府贷款490美元。该工程于2002年2月破土动工,2003年5月竣工验收,曾获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称号。

一、 服务范围及出水标准

东区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服务面积共计7平方公里。东区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较小,厂址位于东区宏光路以南,南岗河以西的一块三角地块上,总占地面积约3.5万平方米,一期工程占地面积1.6万平方米。

目前东区的排水体制为分流制,雨水与污水各自成系统,分别排放。污水来源主要有区内电子、食品、钢铁、汽车零配件制造企业排放的生产废水及生活区居民排放的生活污水。东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9万m3/日,其中一期的设计处理量为2.5万m3/日,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设计进水及出水水质为:

主要污染物 设计进水水质 设计出水水质

bod5 200mg/l ≤20 mg/l

codcr 400 mg/l ≤60 mg/l

ss 250 mg/l ≤20 mg/l

nh3-n 25 mg/l ≤15 mg/l

po43- 5 mg/l ≤0.5 mg/l

二、处理工艺及流程

针对东区污水处理厂的具体情况,根据“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高效节能、简便实用、节省占地”的原则,确定了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为间歇式活性污泥法。

间歇式活性污泥法工艺的机理是将传统活性污泥法中不同池子中产生不同生物条件,使污水在不同空间完成其生化处理阶段转变为在同一生物池中通过在不同时间创造不同的生物环境,使污水在同一空间的不同时间完成其生化处理过程。

间歇式活性污泥法通过进水—曝气—沉淀—撇水四个阶段形成一个周期,时间约为4~6个小时,污水在反复的厌氧、缺氧、好氧环境中完成脱磷脱氮。

本工艺生物池为曝气头曝气,可大大提高供氧效率,并可增加生物池水深,减少了占地面积。同时由于生物池为完全混合式生物池,可以省掉一沉池。通常其他工艺中的二沉池、回流泵房在此工艺中也被省掉,因此其处理工艺流程大大缩减。

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序 号 项 目 单 位 指 标

1 年总成本费用 万元 1036.33

2 年经营成本 万元 575.66

3 单位生产成本 元/m3 1.14

4 单位经营成本 元/m3 0.63

5 年电费 万元 176.34

6 单位水量电耗 kw.h/m3 0.19

7 单位水量投资 元/m3 2800

8 工程总投资 万元 7000

9 其中:外贷 万美元 490

10 国内配套资金 万元 2800

四、工程特点

1、设备先进。东区污水处理厂是利用奥地利政府贷款建设的项目。厂内的主要设备都是通过国际招标的方式挑选出来的在国际上有名的品牌和最先进的型号。设备的供应产商包括siemens、abb、netzsch、andritz、prominent、ksb、agre、spirac、heideco、huber、burbach、technofluid、nopol、e+h、compaq、hach、wtw、sartorius、zeiss等。

2、自动化程度高。自控系统采用了最先进的profibus总线控制,远程三级控制。实现了进出水浊度、进出水ph、溶解氧、液位、流量等的在线监测,配备了进出水口24小时自动取样器。中控室选用了基于microsoft windows的32位面向对象的图形人机界面的应用软件开发软件wonderware intouch 7.0以及全自动的记录系统acron,能通过人机界面选择对工艺生产线进行半自动或全自动控制,通过在计算机修改工艺参数的设置值进行工艺调度,保证出水水质。厂界及办公室范围设置了红外对射双监系统,生产车间设置了摄像头监测,在中控室中就能随时观察生产线的情况,一改污水处理厂需要大量工人的传统,大大降低了运行成本。而且,全自动的记录系统提供生产状况的可追溯性,为统计进水水水质数据,总结运行经验提供了有利条件。

3、封闭式生产车间。东区污水处理厂为全国最早采用钢结构上盖的污水处理厂,不仅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了最低,也使污水厂的外观给人于现代化工厂的感觉。

韶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此项目是广东省蓝天碧水工程之一。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程序进行的,经专家评委评审决定市阀门机械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总承包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试运行、人员培训等。工程项目占地约2公顷,控制用地约7公顷,建设规模首期为每日处理污水1.5万立方米,二期建设规模增至每日处理污水3万立方米,由广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设计。污水处理采用先进、成熟的生物化学(活性污泥法)工艺,该工程的建设对保护和改善市区西河二水厂、十里亭水厂和五里亭水厂饮用水水源,提高市区环境质量,优化投资环境具有深远的意义。

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滨河污水处理厂

该工程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二号大院滨河污水处理厂内,占地面积13.87公顷,服务面积为罗湖区西部和福田区东部约27.5平方公里,服务人口约54万人,日处理污水30万吨。

工程总投资4.5亿元。

深圳市滨河污水处理厂第二期工程活性污泥法二级污水处理系统于1987年竣工。该系统主要处理深圳市罗湖区、福田区的城市生活污水,日处理水量2.5万m3。经过十几年的运行,我们根据现有设备的特点,逐渐摸索出一套适合深圳市污水水质特点的污水处理工艺方法,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污水处理工艺最新发展趋势,积极探索进行旧设备与构筑物改造的最佳途径。

1 设计工艺流程

活性污泥工艺的设计参数:

进水水质:bod5=200mg/l,ss=240mg/l;

出水要求,达到国家二级处理排放要求,即ph=6.5-8.5, ss小于30 mg/l, bod5小于30mg/l, codcr小于120mg/l

工艺流程见图1。

图1 滨河污水处理厂工艺流程图

(1) 粗格栅 机械格栅的栅条间距采用20mm。

(2) 曝气沉砂池 曝气沉砂池的前端设置细格栅,格栅的间距为10mm。沉砂池原设计成多尔沉砂池形式,由砂泵将水砂混合液吸入分离槽进行水砂分离,后由于实际运行效果不理想,按照平流池的形式进行了改建,采用机械刮砂机进行除砂。

(3) 初级沉淀池 初沉池是2座25m直径的圆形辐流式沉淀池,池边水深3.14m,沉淀时间1.5h。设计去除悬浮固体60%,去除bod5负荷25%~30%。

(4) 曝气池 曝气池分为2组,每组4廊道,两组池并联使用。总有效容积8350m3,水深6m。水力停留时间8h,污泥负荷0.2kgbod5/(kgmlss•d)。

(5) 二级沉淀池 二沉池是2座直径30m的圆形辐流式沉淀池,池边水深3.97m,沉淀时间2.5h。

(6) 污泥回流泵站 二沉池活性污泥回流采用3台700mm螺旋回流泵,回流率85%,无备用。

(7) 脱水机 污泥脱水采用带式脱水机,性能稳定,工作效率高,但卫生条件较差。

2 净化机理和工艺特点

普通活性污泥法作为传统的污水生物处理工艺,是处理效率较高的污水处理方式。活性污泥中的微生物主要有细菌、原生动物和藻类,其中细菌主要又以菌胶团和丝状菌状态存在。在传统活性污泥法中,培养一定浓度的、具有良好沉降性能的活性污泥,是运转的关键,也是保证出水水质的关键。

3 进水水质

深圳滨河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波动比较大,进水bod5浓度最高450 mg/l,最低80 mg/l,进水的bod5浓度在100mg/l~200mg/l之间的频率为54%,进水的bod5浓度在200mg/l~300mg/l之间的频率为26.5%,进水的bod5大于300mg/l的频率约10%。平均进水bod5浓度190mg/l。进水ss浓度在120mg/l~240mg/l之间的频率为76%,进水ss浓度大于240mg/l的频率为24%,平均进水ss浓度146mg/l。最高进水codcr浓度2000mg/l,最低进水codcr浓度200 mg/l,平均进水codcr浓度大于380 mg/l。进水悬浮物主要成分是污泥。

4 运行情况

深圳市属于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年平均气温23℃,夏季最高月平均气温是28℃,冬季最低月平均气温是15℃,四季温差较小,城市污水的温度适宜微生物的繁殖。

滨河污水处理厂进水以生活污水为主,只有少量的工业废水,进水bod5/ codcr大于0.3,污水的生化过程较易进行。进水codcr的异常变化能够反映出进水bod5的异常变化。

滨河污水处理厂进水中经常有漂浮物、淤泥、建筑砂石。原设计使用的多尔沉砂池配砂泵的运行方式不合适,砂泵经常堵塞,多尔沉砂池的停留时间过长,沉淀物含泥量过大,原设计使用的砂水分离器不能很好地脱水,造成了生产运行的困难。

后根据实际进水水质状况,将多尔沉砂池按平流池的原理进行了改造,降低了出水堰板高度,增设了曝气管,改用简单高效的机械刮砂方式,解决了砂水分离的困难,减少了污泥的沉降。

经过初级沉淀,ss的去除率达到56.2%,bod5的去除率达到45.8%,codcr除率达到51.2%。初沉池出水中ss浓度平均为64mg/l,bod5浓度平均为103mg/l,codcr浓度平均为185.3mg/l。因为进水中悬浮污泥的含量大,所以初级沉淀对悬浮物有机物的去除率比设计值高。由于部分进水水质超过设计标准,在初沉池出水中ss浓度超过设计值的频率为8.4%;出水bod5的浓度超过设计值的频率为13.4%,形成对曝气池的冲击负荷。

曝气池中活性污泥的性质直接影响到出水水质,活性污泥的组成既有菌胶团又有丝状菌。活性污泥的生长受营养物质、水温、ph值等因素决定。活性污泥的浓度是影响污泥负荷的内在因素。

曝气池污泥负荷n(kgbod5/(kg mlss•d))与污泥浓度mlss的关系式:

n=qla/(xv)

式中q--污水流量,m3/d;

la--曝气池进水bod5浓度,mg/l;

x--曝气池混合液污泥浓度mlss,mg/l;

v--曝气池体积,m3。

滨河污水处理厂曝气池活性污泥浓度维持在1000mg/l左右,曝气池的污泥负荷平均 为0.31kg bod5/(kg mlss•d),大于设计值。

活性污泥的沉降性能是影响二沉池出水水质的重要因素,将活性污泥的沉降比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取决于进水水质如ph、营养物质、水温以及二沉池设计参数等因素。监测结果表明,曝气池的污泥沉降比sv小于40%时,活性污泥在二沉池中沉降良好。曝气池活性污泥浓度在900mg/l以下时,丝状菌有机会大量繁殖。丝状菌分解有机物的能力较强,丝状菌的增加对有机物的降解作用甚至强于菌胶团占优势时的活性污泥,但泥水分离能力较差,对二沉池出水ss的影响很大。曝气池活性污泥浓度低于800mg/l时,丝状菌会引起严重的污泥膨胀。在实际生产中,以污泥沉降比40%为参考值,结合微生物镜检,可以预防污泥膨胀。低浓度运行的活性污泥法比高浓度运行时容易引起污泥膨胀。

5 出水水质

深圳滨河污水处理厂活性污泥系统对有机物、悬浮物能够高效率去除,bod5、ss的去除率可达到90%以上,出水bod5、ss满足国家二级处理排放标准,低于30mg/l;codcr的去除率可达到80%以上,出水codcr低于120 mg/l,出水codcr平均为32.88 mg/l,出水codcr浓度在60mg/l以下的频率为89.2%。

6 运行管理

传统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由于进水水质的经常性变化,波动较大,为维持曝气池稳定运行,随着进水水质的变化及时调整运行参数是维持运行稳定的关键。通过长期的运行实践和对水质分析结果的规律性研究,我们得到以下结论:

当出水bod5、ss大于20mg/l或曝气池活性污泥沉降比大于40%时,运行工段需要及时调整污泥回流比,以维持活性污泥的正常性能。

出水codcr与出水ss、bod5具有趋势相关性,而进行codcr和ss的测量比较迅速,进行bod5的测量有滞后性。当出水codcr大于60mg/l时,适当调整污泥回流比、增加曝气池活性污泥浓度,保持有机物去除效果,维持稳定运行。

7 总结

传统活性污泥法是一种低成本高效能的污水处理方式,能够高效去除有机物,停留时间长的活性污泥法还具有硝化功能,但传统活性污泥法在运行中容易引起污泥膨胀,低活性污泥浓度运行时抗冲击负荷能力差。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将传统活性污泥法改造成a/o法或运用氧化沟进行污水处理,运行更稳定,增强了抗冲击负荷和抗污泥膨胀的能力,也容易实现自动化管理。

•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滨河大道2号大院610房

• 邮政编码:518031

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南山污水处理厂

南山污水处理厂隶属于市排水管理处,位于南头半鸟月亮湾畔,是深圳市污水排海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深圳市给排水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建设,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设计院设计,深圳市市政工程公司等单位施工;于1988年3月动工,1989年11月竣工投产,一期工程规模5万,投资4500万元,其服务范围为南头、南油以及蛇口的部分地区,服务人口为8.5万人;二期工程于1989年12月动工,1997年6月25日海洋放流管及厂区污泥部分建成并投入使用。全部工程完工后服务人口为121.68万,污水处理为73.6万m3/d;占地面积15.416公顷。

深圳市污水排海工程是将福田区皇岗路以西的城市污水通过截流管(渠)系统输送到南山污水处理厂,经一级处理后,再用水泵加压送至妈湾,通过工作井进入海洋放流管,经扩散器均匀地将污水排入珠江口深海,利用海水巨大的稀释自净能力来满足环保要求。此工程包括从皇岗路到排海口的截污主管(渠),长32.04km,滨河、新洲、凤塘、后海、前海、登良等六座污水提出升泵站;南山污水处理厂一座;海洋放流管一根,长1609m。深圳市污水排海工程设计服务人口为121.68万人(其中常、暂住人口101.4万,流动人口20.28万).污水总排放量为73.6m3/日(排放定额按常、暂住人口650升/人.日,流动人口360/升.日,另加妈湾附近开发区0.4m3/日。

南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

污水经总提升泵房格栅截污,并由潜水泵提升经细格栅进入曝气沉砂池,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月亮湾大道16号

电话:0755-26489894

二、东莞市市区污水处理厂的厂区简介

东莞市区污水处理厂位于南城区石鼓村王洲,是东莞市目前采用二级处理、日处理生活污水设计能力20万吨的一家最大的国有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15.42万平方米,截污主干管总长度为14.77km,管径为d1400mm至d2600mm;收水范围:东莞市莞城区、南城区、万江区南面组团、东城区(牛山片区、桑园、周屋、温塘片区除外)的全部生活污水;服务面积62.95平方公里,服务范围现状人口49.96万人。外管辖新基污水泵站、珊洲河污水泵站两座和管网的维护。

污水处理厂厂区一、二期工程概算总投资6亿元,其中厂区投资2亿元,管网投资4亿元。分两期工程建成,一期于2001年9月动工,2002年6月投入试运行,采用厌氧—氧化沟工艺(a/o工艺),处理能力为10万吨/日;二期于2003年9月动工,2004年8月28日投入试运行,采用缺氧、厌氧—氧化沟工艺(a2/o工艺),处理能力为10万吨/日。

经东莞市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由东莞市环保监测站常规抽样检验,水质符合国家《城镇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三、2018年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规定

2018年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规定

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污泥处置工作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污泥二次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污泥,是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

第三条本市辖区内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含樟村水质净化厂,下称污泥产生单位)产生的污泥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工业污泥的处理处置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第四条本市污泥的处置,应遵循集中化、减量化、无害化及资源化的原则。

第五条市环保部门负责对污泥处置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水务部门配合市环保部门对污泥产生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财政部门按程序对污泥处置费进行拨付。上述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污泥处置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污泥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将污泥交由有严控废物经营资格的单位处置。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泥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防止由污泥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第七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污泥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并报市环保部门备案。

第八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对从事污泥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

第九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执行严控废物管理制度、污泥转移申报制度、联单管理制度和备案制度。

第十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建立污泥管理台账。登记内容包括污泥产生量、处理处置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资料保存时间为5年。

第十一条污泥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情形发生:

(一)未使用专用容器、包装物贮存污泥或贮存的污泥裸露的;

(二)丢失污泥的;

(三)将污泥作为生活垃圾处理,或者交给污泥处置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处理的;

(四)运送中发生意外情况,导致污泥溢出、散落的;

(五)在污泥处置地点外抛弃、填埋污泥的;

(六)造成污泥流失、泄漏、扩散的其他情形。

发生污泥流失、泄漏、扩散时,污泥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向市环保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污泥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污泥处置单位应建立健全泥质及污泥处置副产品检测和检验制度。每季度至少一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污泥、泥饼、泥粉等的含水率、重金属等指标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定期报送环保部门备案。

第三章污泥收集、运送

第十四条污泥产生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避免生活垃圾、金属工具制品等一系列异物进入污泥,使产生的污泥泥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gb24188-2009)表一“污泥基本控制指标及限值”,并由污泥处置单位指导污泥产生单位设置统一规范的污泥收集容器

第十五条污泥处置单位应当采用密闭车辆进行污泥运输,不设中转储存点。运输过程中应进行全过程监控和管理,防止因裸露、散落或泄漏造成二次污染,严禁随意倾倒、偷排污泥。

第十六条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合理安排排泥时间,并于污泥贮存点贮存量达到80%以上时通知污泥处置单位到厂区收运污泥,污泥处置单位应当收到污泥产生单位的通知后及时到其贮存点收运污泥,并合理安排收运车次,确保各贮存点的污泥24小时内(含法定节假日)清运.

运送污泥的时间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期,运输路线应避开人群密集区,尽可能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严禁车辆停放在人群密集区。同时,污泥处置单位收运污泥应遵循“一车一运”的原则,以确保污泥计量的准确、可靠。

第十七条在特殊情况下,污泥产生单位按照规定设置的贮存点不足以容纳产生的污泥的',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污泥处置单位收运,处置单位应当增加收运频次或者车次,保证污泥的及时收运。

第十八条污泥运输车辆需依法取得相关道路运营资质后,方可进行污泥运输。

第十九条污泥产生单位在转移污泥前,应向市环保部门报批污泥转移计划,并申领严控废物污泥转移联单。污泥产生单位可委托污泥处置单位办理转移联单申报手续。禁止污泥运输单位、处置单位接收无转移联单的污泥。

第二十条污泥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如实填写严控废物污泥转移联单,并加盖公章。联单一式五联,并交由环保部门等相关部门存档留底。

第二十一条运送污泥,实行《污泥运送登记卡》管理制度。《污泥运送登记卡》按照一车(次)一卡,由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的交、接人员填写并签字。

第二十二条运送污泥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密闭式运送工具。运送工具应具有明显的严控废物警示性标识。

第二十三条运送污泥的专用车辆使用后,应当在污泥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清洁,对清洁产生的污染物妥善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第四章污泥的处置

第二十四条从事污泥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向市环保部门申领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未取得处理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污泥处置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从事污泥处置活动的单位,依照规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配备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污泥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

(二)有符合严控废物经营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建立保证污泥安全处置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四)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六条污泥处置单位按国家有关规范设置计量房,在处置污泥前逐车过磅计量登记,按月汇总。计量房应设置在线监控系统,与市环保部门在线监控中央控制系统联网,以监控其计量、车辆进出厂情况。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为5年。同时,污泥产生单位有权对污泥处置单位的污泥运输车辆装运情况进行检查并可派员跟车到污泥处置单位查看污泥计量情况。

第二十七条污泥处置单位每季度至少一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区臭气排放及厂区边界的臭气浓度进行监测,监测报告定期报送环保部门备案,一旦发现浓度超标,污泥处置单位应立即向环保部门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二十八条污泥处置单位处置污泥的技术污染防治措施必须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污泥处置费按特许经营协议或其他服务协议约定的标准执行,有关污泥处置费的具体支付程序按《东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费支付办法》执行。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市财政、环保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污泥处置单位申请拨付的污泥处置费、污泥处置数量、污泥处置达标情况及污泥处置后最终残留物去向进行监督,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污泥处置检测工作可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确保污泥处置符合有关要求。

第三十二条市环保、水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对污泥的产生、贮存、处理、处置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定期交换监督检查和抽查结果,发现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

发现无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或者不按照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规定从事污泥处置活动的,市环保部门应当按照《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市环保、水务部门接到对污泥处置单位、污泥产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投诉和举报后,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及时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公布。

第三十四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对有关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三十五条污泥产生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环保分局报告上月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及去向等情况,并接受市环保部门的核查;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建立严控废物处理情况档案,如实记载其利用、处置的污泥类别、来源、去向等事项,并于每月10日前向市环保部门及所在地环保分局报告上月严控废物处理情况。

第三十六条污泥处置单位应每年3月前向市环保部门报送上年度污泥环境管理报告书。污泥环境管理报告书应当包括企业经营状况、运营管理、污染物排放等内容。

第三十七条污泥处置单位应确保污泥得到及时接收、处置,未及时接收、处置污泥的,应当依法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污泥处置单位应当于每月10日前向市环保部门报送上月《严控废物转移联单》(污泥专用)、《污泥运送登记卡》及《污泥处置月报表》。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市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7月31日。